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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决定2014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提高10%

来源:    类别:政策法规    浏览量:...    更新日期:2015-12-12
导读: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,从2014年1月1日起,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%,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。

      2014年1月8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 会议强调,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让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,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。国家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,采取价格临时补贴等方式,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。中央财政提前下拨城乡低保、抚恤救助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共计983亿元,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,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,共同增强帮困救助能力。要把保障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结合起来,整合各类分散、“碎片化”的补助救助措施和资金,完善低保、抚恤等政策,适当提高补助水平,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,使帮困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、系统化、机制化,把资金更好用于济困、救急、解难,让特困人员和因重灾、大病等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最急需的救助,真正做到“雪中送炭”,消除救助“盲区”、兜住保障“底线”。

 

  会议同时确定,从2014年1月1日起,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%,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。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。要积极采取措施,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,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。下一步,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,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。

    

    今年是我国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。从2005年至2013年,我国已连续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。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,2013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93元。在近年北京出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,均出台了向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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